智障老人赠与房屋给姐姐,法院判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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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关于智障老人将房屋赠与姐姐,而法院最终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家庭财产的继承与处置,更触及了监护人职责与法律效力的深刻议题。

案件的主角是一位自幼智力残疾的老人,其智力水平仅相当于8岁儿童。在父母相继离世后,老人由其二哥接入家中照顾,后转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然而,姐姐却在未充分告知其他亲属的情况下,与老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这一行为在老人去世后,被老人的侄子发现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老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仅能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显然,签订并履行一份涉及高额房产的赠与合同,已远远超出了老人的行为能力范畴。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还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姐姐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并未体现出对被监护人利益的维护,反而可能影响到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基于上述法律条款,法院最终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指出监护人应当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依据。

此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对于智障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财产处置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监护制度的监督与指导,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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