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表见代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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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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